注册公司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注册公司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 近期地方反映,注册公司后,询 I86I6Z7OO6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以下简称以退抵欠)的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执行措施有不同理解。为了全面准确贯彻强制执行措施和以退抵欠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做好审计报告的工作: 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审计报告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情形,税务机关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行为。 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审计报告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内资注册公司 | 外资公司注册 | 集团公司注册 | 自贸区公司注册 食品经营许可 | 生产加工注册 | 危化品许可证 | 冷冻冷藏牛羊肉 医疗器械许可 | 酒类经营许可 | 进出口权办理 | 出版物经营许可 危化品许可证 | ICP经营许可 | 文网文许可证 | 医疗器械许可证 疑难名称核准 | 股权转让变更 | 公司异常恢复 | 地址迁移 | 注销 询 I86I6Z7OO63 |